国家能源局:持续完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参与电力市场机制
近期国家能源局答复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落地实施的建议。答复中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持续完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参与电力市场机制。《指导意见》提出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牵头进一步深化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中长期交易等市场化机制建设,发挥协同互补效益,充分挖掘常规电源、储能、用户负荷等各方调节能力,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实现项目运行调节和管理规范的一体化。
我们支持新型储能和负荷侧资源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475号),明确新型储能可作为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坚持以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持续完善调度运行机制。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修订形成《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推动尽快出台,该办法将指导各地进一步建立健全需求响应机制,积极支持需求响应常态化运行,并支持用户储能等分散资源通过负荷聚合商、综合能源服务商等广泛聚合参与响应。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280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电力﹝2023﹞44号
张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落地实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加强行业专业指导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工作的顶层设计的指导推进。相继印发《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28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关于报送“十四五”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推进2021年度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政策文件。提出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制定“一体化”项目管理办法,明确新能源电量比重、对系统调节能力等关键指标。“一体化”项目并网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要求。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指导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因地制宜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相关工作。
二、关于建全“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配套的电力市场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持续完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参与电力市场机制。《指导意见》提出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牵头进一步深化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中长期交易等市场化机制建设,发挥协同互补效益,充分挖掘常规电源、储能、用户负荷等各方调节能力,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实现项目运行调节和管理规范的一体化。
我们支持新型储能和负荷侧资源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475号),明确新型储能可作为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坚持以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持续完善调度运行机制。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修订形成《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推动尽快出台,该办法将指导各地进一步建立健全需求响应机制,积极支持需求响应常态化运行,并支持用户储能等分散资源通过负荷聚合商、综合能源服务商等广泛聚合参与响应。
三、关于建议补强新能源富集地区网架
国家能源局持续加强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和主网架规划建设,服务新能源并网消纳。目前,我国已形成“西电东送”北、中、南三大通道的跨省跨区输电格局,输电规模超过3亿千瓦,有力促进了新能源在更大范围消纳利用。我们正组织开展“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及滚动调整工作,为支撑西部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和外送消纳,新增布局以中东部为落点的多条输电线路。结合各地上报需新增纳规的电网项目、咨询机构评估意见等统筹研究,将满足新能源并网送出、新增用电负荷、网架加强等主网架项目适时纳入规划,促进新能源并网消纳。
四、关于建议压实各主体责任,鼓励合资合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鼓励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合资合作。《指导意见》提出鼓励社会投资。降低准入门槛,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在符合电力项目相关投资政策和管理办法基础上,鼓励社会资本等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各类电源、储能及增量配电网项目,或通过资本合作等方式建立联合体参与项目投资开发建设。
五、关于调优税费结构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设立,包括国家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依法向电力用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主要用于可再生能源发电相关补助。在基金补贴政策支持下,我国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快速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为调整能源结构做出了突出贡献。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对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加快分布式光伏设施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此外,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核定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创新分电压等级核定容(需)量电价,实现输配电价结构进一步优化,有利于理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与公共电网的利益关系,促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
六、关于建议拓展“源网荷储一体化”涵盖范畴,将输配电网纳入项目之中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积极指导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指导意见》明确了源网荷储一体化实施路径,提出实现就地就近、灵活坚强发展。增加本地电网支撑,调动负荷响应能力,降低对大电网的调节支撑需求,提高电力设施利用效率。《通知》提出应强化自主调峰、自我消纳,兼顾开发和利用。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应充分挖掘和释放生产侧、消费侧调节潜力,重点通过引导用户积极性,最大化调动(或发挥)负荷侧调节响应能力,加强源网荷储多项互动。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可通过组织虚拟电厂等一体化聚合模式参与电网运行和市场交易,力求物理界面与调控关系清晰,划出与大电网的物理分界面。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能源局电力司 010-81929286